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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镁行业规范条件》

发布时间:2020-4-21 16:47:21

      2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的《镁行业规范条件》,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镁矿山、采用硅热法冶炼工艺的镁冶炼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镁行业规范条件》中与铸造生产相关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适用企业生产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镁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原镁产品质量应符合《原生镁锭》(GB/T3499)。

镁冶炼企业须选择符合要求的白云石资源,采用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先进生产工艺系统。须拥有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还原和精炼车间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尾气治理等工艺及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配备的工艺及设备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煅烧系统应采用节能环保型回转窑,以气体为燃料的可控竖窑等先进煅烧设备。配料制球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配料,实现机械化操作,物料输送系统全封闭。还原系统应采用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技术还原炉,用能有计量,进料、出渣实现机械化。精炼系统应采用坩埚熔化,用气体燃料;用电炉或煤气保温,连铸机浇注。

三、能源消耗

镁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要求,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所有企业能耗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镁冶炼企业吨镁综合能耗在4.5吨标准煤及以下。

禁止用原煤直接加热各种炉窑(部分企业回转窑喷煤粉除外)。

四、资源综合利用

镁冶炼企业的吨镁白云石用量在10.5吨及以下,硅铁(Si>75%)用量在1.05吨及以下,新水消耗在10吨及以下。

镁冶炼企业的还原镁回收率应不低于80%、硅利用率不低于75%、粗镁精炼回收率不低于96%

鼓励镁冶炼企业积极研发镁还原渣综合利用技术,利用镁还原渣生产镁渣硅酸盐水泥等建材产品,镁还原渣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70%,减少废渣排放。

提高还原炉、回转窑等主要工序的生产全过程余热利用水平,包括高温烟气的余热等。

五、环境保护

镁冶炼企业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镁冶炼企业须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 989)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须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装卸和工艺过程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须加强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满足有关环保标准要求。

镁冶炼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要求。

固废不具备资源化条件的企业应设有专用的废渣堆存处置场地,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厂内噪声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采用低噪音设备和设置隔声屏障等进行噪声治理。

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镁生产企业应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镁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镁企业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镁企业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29742)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应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排土场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镁企业两年内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七、规范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镁行业企业规范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本文摘自《铸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