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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实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您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2021-6-15 14:02:48

     6月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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